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6
各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
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为确保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统考科目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专业课命题及评分、录取等工作。
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本校考生报名组织和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和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详见附件3。
2.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和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办法
2012年“专升本”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网上银行缴费或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确认的模式。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各教学点的毕业生),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然后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的毕业专业由毕业学校录入系统。采像完成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其他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等后续工作(目前仅支持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或柜台缴费,缴费办法见附件2)。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已缴费的考生信息由考生报考院校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是否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照片采集质量等。审核未通过的由毕业院校负责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即更改志愿)。
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退役士兵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各招生院校于4月2日至4月5日打印准考证,考生于4月6日8:00-18:00至报考院校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志愿设置
普高“专升本”招生设置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院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栏设一个专业志愿,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服从调剂。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报考专业“招收专业范围”或咨询招生院校,防止填报无效志愿。(详见安徽省2012年普高“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考试科目和招生简章)。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统考科目文史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理工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艺术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体育类为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课。
统考科目单科分数和专业加试科目分数均为150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
2.命题
“专升本”统考科目命题由省考试院负责。命题教师由省考试院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考试纲要另行公布)。
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同科类的专业成绩相关学校可相互承认。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00—11:30 |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
9:00—11:00 |
英 语 |
15:00—17:00 |
计算机基础 |
15:00—17:30 |
专业加试 |